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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朝的造反日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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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章 投资人,普法会(1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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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一早,赵亮就进府城去了。

登门拜访知县江哲江玉龙。

把自家准备的打算一经道出来,赵亮就看江哲面上有些懵,心底里发笑,这位江大知县怕是还没搞明白内里的因果联系。

“纺织厂下属织布、纺纱和轧棉三大工坊,预计所需人手要超过千人……”

时代的局限性,这个时期的国人真很少有人愿意长期出门在外,抛家弃子的在工房里做工的。虽然赵家给的工钱不低,但他们在外头也不是活不下去不是?

所以,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,真就需要放在大城市,因为这里的剩余劳动力更多。

江哲还是没能明白内里的因果联系,他此时的注意力全放在‘千人’这俩字上。

老天爷。这可是大场面啊。

从古到今,历朝历代的官府就都讨厌民间的聚会行为,满清尤其如此,他们是异族统治,更害怕人聚众闹事。

所有《大清律》对民间集会非常敏感,其限制之多、处罚之严厉,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。

《大清律例·户律》规定:“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,带有军器……不曾拒捕者,为首发边远充军,为从流二千里。若十人以下,带有军器,不曾拒捕者,为首者杖一百,流二千里,为从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
《大清律例·兵律》还规定:“凡异姓人,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结拜兄弟者,照谋叛未行律,为首者拟绞监候,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。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事,止序齿结拜兄弟,……为首者杖一百,枷号两个月,为从各减一等。”

就是说朝廷准许你集会,但是有两条限制,一是不能携带兵器,二是不能私相结拜。

如果携带兵器参加集会,最低的刑罚是打一百大板,然后劳改三年;如果私相结拜,最低的刑罚是打九十大板(为首打一百大板,这里指“为从减一等”),然后枷号一个月。

像《三国演义》里刘关张他们三位,要是活在清朝,非被关起来严办不可,因为他们仨集会的时候不但携带兵器,还歃血盟誓私相结拜,两罪并罚,不是死缓,就是无期。

赵亮这儿不是非法集会,似乎也不存在兵器,但作为一名官员,他潜意思的就对此事有排斥。

上千人朝夕相处的聚集在一处,这会生出多少是非啊。

于是赵亮就听了满满一耳朵的大清律,于是赵亮也懵逼了。

“不是,大人,这是好事啊。大好事啊!”

“你想想看,陈州城多了上千个就业岗位,只要他们踏踏实实的干活做工,每个月的工钱就足够他们养活自家人的。那陈州城内还会有那么多游手好闲的懒汉闲汉么?”

“大家都有钱了,谁还会无事生非的肇事闹事啊?”

“大家都有钱了,那城内的市井不是更繁荣了么?”

“这城里的治安好了,市井好了,百姓好了,您还能不好吗?”

江哲一呆。这话说的也对啊,大家都好了,他这个父母官自然也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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